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组织2022-2023 学年度下学期评教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评教:学生占 60%、督导 15%、学院评价15%、同行占10%。
评学:任课教师。
二、评价对象
评教:承担 2023-2024 学年度上学期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含校内专职、校内兼课、校外兼职、校外兼课教师)。
评学:以班为单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
三、评价方式
评教采用“指标式”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指标式”是指在教学考评子系统中,各评价主体根据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设定的评价指标内容,结合任课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问卷调查”是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
四、评价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
工作主体 |
起止时间 |
评教 |
学生 |
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8日 |
院长/副院长 |
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8日 |
|
系主任 |
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8日 |
|
教师 |
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8日 |
|
评学 |
教师 |
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8日 |
五、组织和实施
(一)评教工作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对本班级每位授课教师进行评价,采取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要求学生认真、公正、准确地评价每门课程教师的教学情况。
2.督导评价。校级督导、二级学院兼职督导对教师进行评价。
3.二级学院评价。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以教师角色对教师进行评价,分为:
(1) 院长/教学副院长评价本学院的全体教师。
(2) 系正副主任以对本系教师进行评价。
(3) 系部教师对本系教师进行互相评价。
(4) 教学秘书评价本学院的全体教师。
(二)教师评学
各学院组织教师对授课班级进行评学,教师认真填写《教师评学表》(附件 1),并将“评学表”交授课班级所在的学院进行汇总。由3班级所在的学院对“评学原始材料”存档,并进行本学院汇总,填写《教师评学汇总表》(附件 2),审核盖章(含电子版)后于2024年1月 8 日前交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李彬处备案。
六、评教要求
(一)所有参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评教。在规定时间内,学生若不参加评教,则无法查询成绩,无法参加下学期选课。
(二)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本学期课程表、任课教师名单、授课班级和所开课程,对于教师调、停课等教学变动情况,逾期未在教务系统中修改而影响评教结果的,责任由当事教师自负。
(三)网上评教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优、课酬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请各学院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好此项工作,确保评教结果的准确、公正、有效。
(四)各学院要根据每学期的考评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帮助、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七、评教方法
评教主体可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评教,详细评教操作方法见(附件3)。
八、评教结果
(一)网上评价结果在评教结束后,由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从系统导出评价结果,报各学院参考综合因素进行最终审核,审核后由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通报。
(二)评教系统上各评价主体的具体评分不开放查询,如需要查询本人综合评价结果,请在公示期间到本学院查询。
九、说明
(一)评教系统保证评价结果不显现评价者身份,各评价主体可以放心地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客观、真实地评价。
(二)评教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黄志华老师或与教务处朱云鹏老师联系。
附件3:广西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教操作手册1.docx
广西外国语学院
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 年12 月22 日